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组织验收小组,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采油三厂轻烃站热媒炉改造工程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三厂建设,总投资3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万元,占总投资的11.54%。建设内容:将现有1台3.5MW的热媒炉淘汰拆除,扩建1台3.5MW和1台4.67MW的热媒炉。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三厂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编制完成了《采油三厂轻烃站热媒炉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29日取得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阿地环函字[2021]557号。本项目于2023年5月1日开工建设,2024年3月1日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验收工作的开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三厂于2024年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024年3月9日-10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巴州凯米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25年4月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污染源现状监测采样及补充监测采样。在现场调查以及验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采油三厂轻烃站热媒炉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本工程无废水产生。
2、废气
废气污染主要为热媒炉排放的烟气,采用清洁天然气为原料并配套低氮燃烧系统,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SO2、NOx。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本工程固体废物为废热媒油,验收调查期间暂未产生,后续产生交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三厂
建设地点: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塔河三号联合站轻烃站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96-4676638
邮编:843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采油三厂轻烃站热媒炉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5年4月28日—2024年5月28日。
采油三厂轻烃站热媒炉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