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9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江苏新广合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05月22日,位于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金山路187号苏高新绿色低碳产业园2幢203室。
2026年1月我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建成后全厂情况进行验收监测,检测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至29日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DW001外排污水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核算项目外排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二级活性炭”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61.5%;以上核算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厂区内车间东侧门口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苏新广合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金山路187号2幢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16651880779
邮编:21500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新广合复合材料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6年5月11日—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