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4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9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昆山科迪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9月12日,注册资本为450万元整,公司注册地位于昆山市周市镇金茂路900号5幢厂房。经营范围:精密通讯设备、精密自动化设备、精密机械设备、精密气动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模具、金属检具、金属冶具、金属制品、五金零配件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半导体设备、汽车零配件、塑胶制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企业成立至2019年主要从事贸易销售业务。后因公司发展需求,企业于2019年申请《昆山科迪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并于2019年9月2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昆环建[2019]1998号,建设规模为年产(半导体、太阳能晶片、自动化)设备零件、光学元件2500万件,于2021年8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900万元,租赁昆山市周市镇金茂路900号11幢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建筑面积为2200m2,仓储设施均依托现有已租5幢厂房。项目建成后年产半导体设备核心零部件700万件。本项目已于2025年7月21日取得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证号:昆周投备案〔2025〕165号,项目代码:2507-320566-89-01-859862)。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昆山科迪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昆山科迪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半导体设备核心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6年1月1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建[2026]83第0004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6年2月开工建设,2026年3月竣工建成,2026年4月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昆山科迪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对其建成运行“昆山科迪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半导体设备核心零部件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6年4月9日-4月10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昆山科迪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所在厂房无单独污水排放口,依托产业园总排口排放,且产业园内企业较多,检测数据不具代表性,因此未进行废水检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CNC过程产生的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制纯水废滤材)、危险废物(含油边角料、废油泥、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包装桶、废过滤网、废滤芯)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外售处置;废滤材供应商回收处置;含油边角料、废油泥、废切削液、废导轨油、废包装桶、废过滤网、废滤芯委托资质单位太仓中蓝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理。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昆山科迪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昆山市周市镇金茂路900号11幢厂房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13584988266
邮编:21500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昆山科迪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半导体设备核心零部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6年5月11日—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