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20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迈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汽车变速箱引线框架、汽车传感器、汽车灯光产品、电源分配器等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钻石路1968号,整租麦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包括生产车间、实验室、办公区和餐厅,总建筑面积29163.2m3。
公司北侧为爱格豪路,西侧为钻石路,东侧为海美国际(苏州)智造研发社区,南侧为咖乐美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行业类别及代码: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购置热压焊机、波峰焊、锡炉、激光打码、消磁机、超音波干式清洗机、高能低温 UV 炉、真空消泡机、剪板机、数控冲床、裁纸机、压合热机、压合冷机、去毛刺机、烘烤炉、自动喷粉房、手动喷粉房、往复机、浸粉线、超声波蒸汽清洗机、冲压机、装配自动线、点胶机、喷胶机、折弯机、磨床、铣床、线割机、放电火花机、空压机以及物理测试设备等;
项目审批年产汽车变速箱引线框架300万套、汽车传感器400万套、汽车触摸屏100万套、汽车灯光产品2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源分配产品100万套、工业电源分配产品200万套、PCB400万片、马达控制模块主板150 万件、连接件和塑料零件1200万件、托盘220吨;本次第一阶段验收年产汽车变速箱引线框架300万套、汽车传感器400万套、汽车灯光产品200万套、汽车触摸屏1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源分配产品100万套、工业电源分配产品200万套、PCB400万片、马达控制模块主板150 万件,第一阶段不含连接件和塑料件以及托盘。
定员和工作时数:职工人数约700人,年工作日300天,办公人员工作时间实行白班8小时制,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实行两班制,每班12小时;无食堂(外送配餐)、住宿。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迈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汽车变速箱引线框架、汽车传感器、汽车灯光产品、电源分配器等项目于2020年取得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相渭审批发备〔2020〕74号),《迈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汽车变速箱引线框架、汽车传感器、汽车灯光产品、电源分配器等项目》于2022 年5 月6 日取得《关于迈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汽车变速箱引线框架、汽车传感器、汽车灯光产品、电源分配器等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环建〔2022〕07 第0036 号)。
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年6月开始建设,实际建设过程中生产工艺发生了重大变动,公司重新取得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相渭审批发备〔2022〕6 号),于2023年5月委托苏州杜班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迈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汽车变速箱引线框架、汽车传感器、汽车灯光产品、电源分配器等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3年6月27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苏环建[2023]07第0190号);项目于2025年5月第一阶段建设完成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5年7月迈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迈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汽车变速箱引线框架、汽车传感器、汽车灯光产品、电源分配器等项目(重新报批)(第一阶段)”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8月1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15m高的P1(DA001)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以及15m高的P3(DA004)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氟化物的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15m高的P4(DA003)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和速率符合《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3966- 2021)表 1限值,天然气燃烧尾气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2/3728-2020)表 1 限值;
核算项目外排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P3(DA004)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6%和75%。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 9标准,氯乙烯、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
厂区内车间东侧门口VOCs(以点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代表点浓度1h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最大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特别排放限值;厂房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3 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值、COD、SS、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日均值符合苏州市高铁新城污水厂接管标准(其中pH 限值为 6~9);
核算项目外排COD、SS、氨氮、总磷、总氮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
项目危险废物中废切削液、废涂料及废遮蔽物、清洗废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包装容器、废抹布、废过滤棉、切割粉尘委托江苏盈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天地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江苏嘉盛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线路板委托苏州伟翔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处置;以上产生部分完成转移处置。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迈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钻石路1968号
联系人:施工
联系电话:18052436086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迈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汽车变速箱引线框架、汽车传感器、汽车灯光产品、电源分配器等项目(重新报批)(第一阶段)》公示期: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17日。
迈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汽车变速箱引线框架、汽车传感器、汽车灯光产品、电源分配器等项目(重新报批)(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迈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汽车变速箱引线框架、汽车传感器、汽车灯光产品、电源分配器等项目(重新报批)(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