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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注塑、印刷、挤出、总成生产线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3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516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鉴于公司发展需求,拟投资3545.1万元,购置注塑机、模温机、温控箱、起重机、印刷机、切割机、挤出机、焊锡机等设备,利用原有租赁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建设注塑、印刷、挤出、总成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43万件/年光导、10万件/年车载氛围灯总成。本项目已于20241231日获得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园行审备〔20241452号,项目代码:2407-320571-89-01-574749,备案文件见附件)。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1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注塑、印刷、挤出、总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122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批意见(审批文号:H20250018)。本次生产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51月开工建设,20252月竣工建成并进行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3月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注塑、印刷、挤出、总成生产线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于202542-202543日、2025424-2025425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监测结果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过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DA001排气筒排放。印刷、擦拭、切割废气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点胶、成型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烟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38-2022)表1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3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注塑机、印刷机等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安装基础减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桶、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口罩、橡胶手套、废油桶、废油墨桶、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液压油、锡渣、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口罩、橡胶手套、废无尘布、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液压油委托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置;过滤棉、不合格品、锡渣、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委托苏州净缘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理。以上在调试期间产生量较少,尚未完成转移处置。

项目设置8m2危废暂存,配备了防泄漏托盘,并安装了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规范,大门上上锁,有出入库台账。危废暂存点位于室内,整体做到了防风、防雨、防淋失的三防措施,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15

联系人:宋太洙

联系电话0512-80829868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注塑、印刷、挤出、总成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5519—2025616

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注塑、印刷、挤出、总成生产线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1).pdf

验收意见+签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