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6年6月2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的东南部,东北方向距轮台县城约52km,西北方向距库车市城区约68km处。本期(三期)项目建设内容:1.本项目部署油井2口(新钻井TH103102X、TH103103X)。2.公辅工程包括给排水、供配电、通信、自控、道路、防腐、供热与暖通等系统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本项目三期总投资约6172.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总投资的3%。
2022年2月,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塔河油田10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4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塔河油田10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环审[2022]65号)予以批复。2025年12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
井场钻井设备及生活区生活办公设施已搬迁,并对场地进行了平整恢复,生态自然恢复中。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分别采取:①施工用电采用网电;②管线施工机械、车辆采用加油站油品;③建筑材料和垃圾堆存采用密闭存储、防尘布苫盖;④放喷期间,天然气点火放空;⑤进井场道路采用洒水抑尘等抑尘措施。
施工期间未发生扬尘等投诉事件。
运营期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用净化后的天然气;集输和油气处理采用密闭流程。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钻井废水与钻井岩屑随泥浆在井口进行固液分离,清运至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处理后综合利用,用于铺筑井场、道路等。
(2)储层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压裂废水直接排入回收罐中,酸化压裂作业结束后返排的压裂废水收集在酸液罐内,拉运至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3)钻井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装置及深度处理后洒水抑尘;
(4)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洒水抑尘。
运营期:
(1)采出水:
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二号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
(2)井下作业废水:目前暂未产生,今后若进行井下作业,采取带罐作业,拉运至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①选取低噪声设备;②设备定期维护保养;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
运营期采取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基础减振;③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钻井期:
①钻井期间产生的岩屑采用随钻不落地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检测达标后用于铺设油田道路或垫井场;
②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委托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
③钻井期间危险废物固态(含油废弃物及废油泥)委托巴州联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运营期:
(1)落地原油、废防渗材料等委托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试运行截至验收调查期间,落地原油、废防渗材料等未产生,产生后委托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2)废油桶、粘油废物等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置;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运至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经现场调查,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
(六)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消防器材、警戒标语标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废气
1、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TH103102X、TH103103X井井场加热炉排口SO2、NOX、颗粒物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SO2:50mg/m3,颗粒物:20mg/m3,NOX:200mg/m3);
2、TH103102X、TH103103X井井场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厂界污染控制要求;井场厂界无组织H2S最大排放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3、本项目环评污染物核定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SO2:0.165t/a,NOX:3.85t/a),一期项目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为0.0924t/a,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为0.0034t/a;二期项目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为0.9623t/a,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为0.0436t/a;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本次三期项目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为0.2574t/a,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为0.008t/a。
噪声
验收调查期间,TH103102X、TH103103X井井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编:830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塔河油田10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期: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27日
验收报告-塔河油田10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三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