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的东南部,东北方向距轮台县城约52km,西北方向距库车市城区约68km处。
二、建设内容
1、新建井场2座,新建单井集输管线4.31km、掺稀管线4.31km、燃料气管线4.31km(同沟敷设)﹐新建井场砂石道路0.55公里。
2、公辅工程包括给排水、供配电、通信、自控、道路、防腐、供热与暖通等系统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
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82号令)、《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将塔河油田10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日期进行公示。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建设完成,调试起止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4月28日。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编:830000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