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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油田奥陶系油藏2024年第五期侧钻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1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121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沙雅县境内,地处塔河油田8区、塔河油田10区、塔河油田12区、托甫台区块和跃进区块,实际建设内容为(1)钻井工程,对现有5口老井(TH121107CH2T810CH3TP45CHYJ1-6CHS85CH2)实施侧钻,新钻1TH103101井;新建TH103101井至10-3计转站集输管道1.93km,燃料气、掺稀管线同沟敷设0.77km;新建TP45CH井至2#阀组间单井集输管道1.1km;(2TH103101井新建1200KW加热炉,T810CH3S85CH2新建2400KW加热炉,侧钻井(TP45CH)新建变压器1台。(3)配套的自控、电力、防腐、供热、通信等辅助设施。其余4口侧钻井利用原有工艺管线9.58km。本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20248月,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塔河油田奥陶系油藏2024年第五期侧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9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关于塔河油田奥陶系油藏2024年第五期侧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审〔2024197号)予以批复。项目2024918日开始施工,于2025620日投产运行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1、废水

施工期钻井废水与钻井岩屑随泥浆在井口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工程结束后送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酸化压裂废水收集在酸液罐内,拉运至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各钻井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区域荒漠灌溉。

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塔河油田四号联合站和顺北油田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

2、废气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建筑材料采用密闭存储、设置围挡、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施工土方采用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洒水压尘,遇到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对机械设备和车辆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维修;使用满足现行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燃料。

放喷期间油气通过分离器分离,原油进入罐储存,分离出的气体燃烧放空,伴生气通过燃烧转化成二氧化硫排放。油井采出的井产物进行汇集、处理、输送至油气稳定装置的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流程;定期巡检,确保集输系统安全运行。

3、噪声

本项目各井场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本项目采取了减振和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土方全部回填;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合格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污泥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脱水装置脱水后,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生活垃圾在垃圾收集箱暂存,定期由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废机油桶装收集后和废烧碱包装袋暂存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完井后委托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合理处置。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及废防渗膜,落地油产生后由塔河油田绿色环保处理站接收处置,废防渗材料等委托新疆中建环能北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理处置;井下作业由建设单位采用带罐(车)作业,作业范围地表铺设防渗膜,做到原油100%不落地。

5、生态

本项目施工人员及各种施工车辆、设备按照规定操作,施工车辆利用已有的油田道路行驶,未随意开设便道;施工过程均划定了施工作业范围,设置了边界标识,严格界定施工活动范围,井场施工材料堆放在划定的施工场地范围内;按照职工培训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乱砍滥伐、捕猎野生动物的现象;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定期检查管线;采油厂EHS部门在闭井期监督拆除工作,避免因固废污染物残留造成生态破坏。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箱:1218948426@qq.com

邮编:830000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

2)拨打电话

3)写信反馈

四、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塔河油田奥陶系油藏2024年第五期侧钻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期:20266302026727

1.塔河油田奥陶系油藏2024年第五期侧钻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验收意见—塔河油田奥陶系油藏2024年第五期侧钻项目(一期)(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