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23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沙雅县境内,新建注水管线位于库车市及沙雅县境塔河油田托甫台区内,分布较分散。本次实际建设内容为:(1)对 TP-1计转站分水系统进行改造;在TP-1计转站原分水流程中增加2台1200m3/d的高效聚结除油器及1座50m3的污水罐等。来液进入两台三相分离器装置后,分离出油相去TP-1计转站加热炉,气相去TP-1计转站天然气除油系统,水相进高效聚结除油器,分离出油相经排污系统至污水罐,水相输送至已建净化水外输罐及除油罐经注水泵增压后进入注水管网,高效聚结除油器反冲洗管线从已建净化水外输罐出口经反冲洗泵打回,三相分离器、高效聚结除油器、净化水外输罐及除油罐排污均进入新建污水罐,污水罐缓冲后由污油回收泵打入三相分离器入口。(2)TP-10计转站新增就地分水系统:在TP-10计转站新增分水流程(2台2000m3/d的三相分离器、2台1200m3/d的高效聚结除油器橇、1座200m3净化水罐、2台70m3/h 注水泵橇、1座50m3的污水罐等)。TP-11计转站、TP-19计转站来液在TP-10计转站汇合后进入两台三相分离器橇装置后,分离出油相去TP-10计转站加热炉,气相去TP-10计转站天然气除油系统,水相进高效聚结除油器橇,新增三相分离器跨越除油器流程,分离出油相经排污系统至污水罐,水相输至净化水外输罐经注水泵橇增压后进入注水管网,高效聚结除油器反冲洗管线从净化水外输罐出口经反冲洗泵打回,三相分离器、高效聚结除油器、净化水外输罐排污均进入新建污水罐,污水罐缓冲后由污油回收泵打入三相分离器入口。TP-10计转站实施一管双用改造,从就地分水水罐引水,利用分水阀组、单井油气集输管线进行井口增压注水。(3)TH10434混输泵站、TP-11计转站、TP-17混输泵站、TP-19混输泵站、TP-2计量间、TP-3计量间、TP-4计量间、TP-6计量间、TP-7计量间、TP-8计量间实施“一管双用”改造,TP-11计转站从水罐引水,利用分水阀组、单井油气集输管线进行井口增压注水;TH10434输泵站、TP-17混输泵站、TP-19混输泵站、TP-2计量间、TP-3计量间、TP-4计量间、TP-6计量间、TP-7计量间、TP-8计量间从附近注水管线引水,利用分水阀组、单井油气集输管线进行井口增压注水。TP-11计转站新增2台70m3/h注水泵及1座200m3净化水罐;TH10434混输泵站新增2台70m3/h注水泵;TP-17混输泵站新增2台50m3/h注水泵橇;TP-3计量间、TP-4计量间、TP-6计量间、TP-7计量间、TP-8计量间及TP-19混输泵站共新增4台70m3/h橇装房式注水泵橇(2用一备共3台泵)。
2023年8月,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关于塔河油田托甫台区就地分水及注水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审[2023]223号)予以批复。2025年3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本项目总投资:4686.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39%。
验收工作的开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5年3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20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2024年4月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巴州凯米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污染源现状监测采样。在现场调查以及验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次验收报告。
(1)废气
本工程采用密闭工艺流程,以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验收监测期间,运营期TP-1、TP-10站场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TP-1、TP-10站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 A.1标准;TP-1、TP-10站场无组织排放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2)噪声
本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TP-1计转站、TP-10计转站、TP-3计量间、TP-6计量间、TP-8计量间、TP-11计转站、TP-17混输泵站、TP-19混输泵站、TH10434混输泵站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废料废焊渣与其他施工废料统一收集,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原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设备废弃包装、水泥委托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原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合规处置;本项目自建成运行至今还未进行过清罐,故本项目至验收期间无清罐底泥产生,后续如有产生,委托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验收调查期间,本次验收,TP-1计转站、TP-10计转站厂界内、外土壤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基本项目、其他项目标准限值要求。
(4)生态环境
本项目开挖土方已全部回填,根据验收现场勘查情况,土方回填已压实,并与管沟周围自然地表形成平滑过渡,不存在局部凹地,周边植被自然恢复中。
(5)风险防范
调试前进行管道试压检测,运行后定期进行管线巡视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编:830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塔河油田托甫台区就地分水及注水完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期: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