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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油田西部白垩系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3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628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沙雅县境内。本期(期)实际建设内容:①新钻2口井(井号为TKK3-1-2XTKK3-2-5X②新建井场2座,增加1200kW真空加热炉1100kW真空加热炉;③新建TH12441阀组站1座,TH12441阀组站建设6井式计量撬、6井式掺稀阀组、6井式气阀组;④建设TH12441阀组站至12-10计转站的集输管线3km,同沟敷设掺稀管线3km;⑤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

20241月,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塔河油田西部白垩系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45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塔河油田西部白垩系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新环审[2024]115号”予以批复。

TKK3-1-2X井于202472日开钻,2024713日完钻;

TKK3-2-5X井于2024719日开钻,202482日完钻项目进入调试阶段。

20253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本期项目投资额387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79%

验收工作的开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53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025315日至2025320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20244月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巴州凯米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污染源现状监测采样。在现场调查以及验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次验收报告

1废气

本工程运营期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用净化后的天然气集输和油气处理采用密闭流程。

1、验收监测期间,TKK3-1-2X井井场、TKK3-2-5X井井场加热炉SO2NOX颗粒物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SO250mg/m3,颗粒物:20mg/m3NOX200mg/m3加热炉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1.42kg/h);

2TKK3-1-2X井、TKK3-2-5X井场TH12441阀组站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厂界污染控制要求;TKK3-1-2X井、TKK3-2-5X井场TH12441阀组站场界无组织H2S最大排放浓度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2噪声

本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验收调查期间,TKK3-1-2X井、TKK3-2-5X井井场厂界TH12441阀组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施工期:

①钻井期间产生的岩屑采用随钻不落地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检测达标后用于铺设油田道路或垫井场;

TKK3-2-5X井队生活垃圾、TKK3-1-2X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委托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清运至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TKK3-1-2X一般固废委托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清运至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③钻井期间TKK3-1-2XTKK3-2-5X危险废物委托巴州联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运营期:

①落地原油、废防渗材料等委托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试运行截至验收调查期间,落地原油、废防渗材料等未产生,产生后委托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②废油桶等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置;

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运至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经现场调查,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验收调查期间,TKK3-1-2X井、TKK3-2-5X井井场、TH12441阀组站内、外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第二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

4风险防范

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消防器材、警戒标语标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编:830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塔河油田西部白垩系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期:202571—202584

验收报告-塔河油田西部白垩系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pdf

专家意见及签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