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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太仓港区化工园区配套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81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根据《苏州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苏府〔202171号)》,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有待加强,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空间布局和能力配置尚不平衡,污水收集效率还需深化提升,污水厂站网湿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配套污泥处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还需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村庄接纳率不高,运行管理有较大提升空间,对照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还有差距。为响应国家和地方省市两级政府的最新号召,聚焦处理能力提升,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适度超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新建苏州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厂项目,鼓励建设高标准环境友好型污水处理厂,实现水、泥、气、声、景观同步达标的高标准要求。

港城污水处理系统内建有港城江城污水处理厂和太仓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即港城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其中太仓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近期规划规模3t/d,远期规划6t/d,主要服务范围为太仓港石化工业区和浏家港镇区。本项目为响应《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苏工信规[2023]1号)中“[12]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条目,将太仓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同时考虑到港城组团污水厂为工业污水处理厂,且目前排污口容量不能满足该区域远期规划处理能力,拟新建太仓港区化工园区配套水质净化厂,用于处理该片区的生活污水。

目前杨林塘以南区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合并进入太仓市港城组团工业污水厂进行集中处理,原计划其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占全厂处理规模的12%,实际运行过程中,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已占全厂处理规模的50%。太仓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位于太仓市协鑫路以南、龙江路以东、培训中心以北的地块,总设计规模3m3/d,现运行负荷约2m3/d,峰值约2.7m3/d。其出水常规因子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GB32/1072-2018)表3中化学工业其他排污单位尾水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此标准中未规定的因子执行《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执行。现有项目分别于2009120日、2015130日通过环评审批(太环计[2009]13号、太环建[2015]57号),并分别于201555日、2017930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太环建验[2015]76号、太环建验[2017]326号),服务范围西至浮沪璜公路、东至长江江堤、南至虹桥路、北至杨林塘。主要处理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内工业、生活污水和浏家港镇的污水,服务面积约19.8km2。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的指示,要求化工园区要配套建设专业的污水处理厂,严禁化工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了确保化工园区污水厂和生活污水厂的稳定运营,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设一座规模为2万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将杨林塘以南区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收集、处理。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本项目投资21539.44万元进行新建太仓港区化工园区配套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已通过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8-320555-89-01-841493202410月,企业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太仓港区化工园区配套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512日取得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太港环建[2025]33号)。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5714-15日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太仓港区化工园区配套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情况进行自主验收

变动情况: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实际项目验收的性质、地点、规模、污水处理工艺均没有发生变化。环评设计危废仓库面积为10平方米,实际建设为13平方米,可利用空间实际贮存能力与环评设计贮存能力5t无变化。上述变动均未产生新的污染物,对照环保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要求,项目其他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1、废水

本项目厂区雨污分流,建筑屋面雨水外排室外绿地就近排流入六塘,道路雨水通过道路横坡散排路边绿地,绿地雨水通过等同于草沟的绿地流水通道就近散排入周边河道和尾水缓冲区;员工生活污水、实验室纯水制作产生的浓水进入厂区污水管网,与外接入场的污水经处理后经厂区西北角的污水排放口进入尾水缓冲区。污水厂地收集的雨水全部进入尾水缓冲区,之后经污水处理设设施处理后外排雅本北河(排污口审批批文号苏环许可[2024]10号)。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水处理环节产生的恶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其中粗格栅池、集水池、细格栅池、沉砂池、膜格栅、污泥脱水间、应急事故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1#1座生物滤池+1座土壤滤池除臭装置)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后缺氧池、MBR膜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2#1座生物滤池+1座土壤滤池除臭装置)恶臭废气经整体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废气装置进行处理后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是风机、污水泵、污泥泵、脱水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污泥脱水机、风机等设备安置于室内,污水泵和污泥泵采用潜污泵, 墙体衬吸声材料,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辅以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在线仪废液、废紫外灯管、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苏州市苏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以上调试期产生较少,尚未转移处置;

项目设置13m2危废仓库,位于地上一层东南角,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本项目一般固废中的脱水污泥与沉砂池泥沙、格栅沉渣、生物除臭材料委托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太仓时捷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责运输。污泥处理、处置需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26328日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2026328日起执行)的相关要求。

项目设置25m3的污泥堆置间(位于地上二层东侧,污泥脱水间内)以及8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地上一层东北侧位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 18599-2020)。

生活垃圾由太仓市港城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清运,日产日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雅本河路1

联系人:居厂

联系电话:13732611535

邮编:215413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太仓港区化工园区配套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公示期:2025818—2025912

1、验收报告-太仓江城-太仓港区化工园区配套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pdf

2、水质净化厂-专家意见及签到表(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