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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塑料管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进行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年08月08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15日,位于苏州高新区漓江路66号,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企业依托原有租赁厂房建设《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塑料管件扩建项目》,新增各种型号塑料管件660吨/年。该项目已于2023年10月10日取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为苏高新项备〔2023〕423号(项目代码:2310-320505-89-05-894671)。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塑料管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漓江路66号,租赁苏州长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6274.88m2,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

项目性质: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在公司原有的吸料机、混料机、粘接机、注塑机、缠绕生产线、吹塑生产线、吸塑机、封塑机、吹塑机、粉碎机、加强筋成型机、钻床、锯床、手工模挤出机、手工模压膜机、超声焊接机、模温机、剪管机、剥线机、压花机、焊接机、自动螺旋机、火花机、激光打标机等设备基础上增加吸料机、气密性测试机、干燥机、粘接机、立式和卧式注塑机、粉碎机、模温机等设备;

项目审批年新增各种型号塑料管件660吨,扩建后全厂年产各种型号塑料管件4160吨,其中塑料软管2300吨、钢丝软管600吨、吹塑件880吨、塑料配件380吨;

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粒子的混料和注塑/挤出/成型、脱模、检验、机加工、焊锡、成品检验、出厂。

定员和工作时数:现有项目职工人数119人,本次扩建不新增职工;全年工作300天,工作制度为两班制,每班12小时,年生产时数7200小时;项目内无住宿,餐饮外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塑胶(苏州)有限公司塑料管件扩建项目于2023年10月10日取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为苏高新项备〔2023〕423号);公司于2025年4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塑料管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03月31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复(审批文号:苏高新管环审[2025]039号)。

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5年05月10日开工建设,2025年05月20日竣工建成,2025年05月21日进行调试。

2025年6月,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塑料管件扩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5年06月11日-6月12日、07月15日-07月16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根据验收检测数据报告(报告编号:HY25051403101、HY25051403102)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于2025年05月13日完成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编号:913205057325137760001W;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备案号:320505-2025-143-L)。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用于废气、降噪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塑料管件扩建项目所涉及到生产工序与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实际验收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现场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5m高DA001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氯化氢、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的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锡及其化合物外排速率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

核算项目外排非甲烷总烃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苯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丙烯腈、氯苯类、二氯甲烷、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苯乙烯浓度、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

厂区内车间东侧门外1米处通风代表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二)废水现场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限值标准。

(三)噪声现场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模具,收集后统一外售给苏州康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委托苏州步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项目生活垃圾由苏州高新区通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因此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漓江路66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106222036

邮编:21500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塑料管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5年08月11日——2025年09月05日

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塑料管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