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于2020年12月对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浒东水质净化厂全厂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高新区浒东水质净化厂(原苏州高新浒东污水处理厂)目前位于苏州高新区城际路101号,占地面积76000m2,一期工程于2004年8月开工建设,于2007年初完工,2008年投入试运行,工程一期设计规模为4万m3/d,设计出水水质为(GB8978-1996)中的一级B标准。一期工程除磷脱氮技术改造项目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底完成,2012年11月15日开始试运营,技改后,设计处理规模为4万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整体验收。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苏州高新浒东水质净化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3年11月27日取得了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审批意见,苏环建[2003]511号。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委托苏州高新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编制了《苏州高新浒东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除磷脱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7月24日取得了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审批意见,苏环建[2008]353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11月开始试运营。
已验收内容:2009年1月一期项目水量达到1万m3/d,苏州高新区环保局进行第一阶段验收,于2009年3月25日取得一期第一阶段验收意见(苏新环验[2009]96号)。2013年6月一期除磷脱氮技术改造项目水量达到1万m3/d,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监测站进行第一阶段验收,于2013年8月1日取得一期技改第一阶段验收意见(苏新环验[2013]124号)。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对苏州高新浒东水质净化厂全厂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0年11月9日-2020年12月4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以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后排入龙华塘。
2、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排放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验收监测数据表明,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为污泥、栅渣、沉砂以及生活垃圾等,污泥经脱水收集后由专业单位托运处理;栅渣、沉砂以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5、其他方面: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505746235949J002V)。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城际路101号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512-67372352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30天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浒东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除磷脱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公示期: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