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28日组织验收小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塔河油田托甫台区块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三期)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建设,三期建设总投资13833.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4万元。本次三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部署3口新井(TP358、TP359、TP282)及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以及集输管线、燃料气管线等。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编制完成了《塔河油田托甫台区块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2年3月24日取得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审批文号:新环审[2022]53号。三期工程于2024年2月开工建设,2025年2月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验收工作的开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5年3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025年3月14日-23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巴州凯米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污染源现状监测采样。在现场调查以及验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塔河油田托甫台区块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
1、废水
施工期:(1)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分离的液相(水基非磺化)循环使用,磺化滤液运至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2)管线试压废水就地泼酒抑尘;(3)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井场及道路降尘。
运营期:(1)TP282、TP358、TP359 井采出水随采出液依托联合站(一号联合站、三号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2)井下作业废水目前暂未产生,后续若进行井下作业,采取带罐作业,并拉运至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
施工期分别采取:①定期对设备、机械和车辆进行保养维护;②施工机械车辆采用加油站油品;③挖方定点堆放,防尘布苫盖;④放喷期间,天然气点火放空;⑤井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等。运营期集输和油气处理采用密闭工艺流程。
3、噪声
施工期采取①选取低噪声设备;②设备定期维护保养;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
运营期采取①基础减振;②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施工期:(1)钻井期间产生的岩屑、泥浆经“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进行固液分离后,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7-2017)表1限值要求用于铺垫井场及道路;(2)废机油由轮台塔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废烧碱包装袋、含油废物委托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3)井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运至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4)井队生活垃由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运运至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焚烧处理。
运营期:(1)截至验收调查期间,落地油未产生,后续若进行井下作业,采取带罐作业,落地油 100%回收;(2)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送至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至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5、生态
井场钻井设备及生活区生活办公设施已搬迁,并对场地进行了平整恢复,生态自然恢复中。管沟分层开挖,单侧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减少了对临时占地的扰动。回填后多余的土方均匀分散在管线中心两侧。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6m,满足环评要求。施工现场已清理平整。已按要求办理了临时征地合同,并缴纳了补偿费,管线临时占地生态正在自然恢复中。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编:830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塔河油田托甫台区块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期:公示期: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31日。
塔河油田托甫台区块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pdf